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其所謂適當人員究係指何種人員?
要旨
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其所謂適當人員究係指何種人員?
內容
主旨:有關政府採購法述及機關辦理工程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其所謂適當人員究係指何種人員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八八)油工88071056號函。二、 查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所稱「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指機關辦理該採購案件最基層之承辦人員,準此,若非屬上揭人員,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自得本於職權指派其為主驗人。正本: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兆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