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1500003420號

會議日期 115 年 01 月 23 日

要旨

主旨:有關客運業者於車上平板顯示器提供YouTube供乘客使用是否侵犯公播權一事,如說明,請查照。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客運業者於車上平板顯示器提供YouTube供乘客使用是否侵犯公播權一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司115年1月22日◯◯字第0000000000號函。

二、所詢於客運車上每個座位安裝平板顯示器,供乘客自行連網至YouTube網站觀看影音節目,或透過貴公司於平板顯示器上預設之超連結網址收看數位新聞台一事,如貴公司未將影音內容予以下載重製,僅供個別乘客點選連結後直接開啟YouTube網站瀏覽、收視或收聽,亦無加裝擴音設備以擴大其播送效果,則不會涉及著作的利用行為,原則上無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但若明知所提供連結之節目內容本身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例如盜版電影網站),而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併予提醒。

三、以上說明,請參考本局「遊覽車上收聽廣播、音樂、播放電視、影片所涉著作權問題」、本局電子郵件1100324及107年12月7日智著字第10700081250號函。

四、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是否構成侵權行為?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智著字第1150000342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