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41210b
要旨
一、所詢欲下載本局YouTube頻道之著作權影片供貴公司同仁作內部學習,並傳送給位於中國大陸之同仁觀看一事,分別說明如下:
令函要旨
一、所詢欲下載本局YouTube頻道之著作權影片供貴公司同仁作內部學習,並傳送給位於中國大陸之同仁觀看一事,分別說明如下:
(一)關於來信所詢之17部影片作為貴公司內部學習一節,其授權管道及範圍分別說明如下:
1.「著作權基本觀念單元1-4」及「著作權基本觀念公務員篇單元1-4」等8部影片,若僅係以提供「超連結」讓同仁於點選後連結至YouTube頻道上觀看各該影片,不涉及著作利用之行為,無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惟若須下載影片傳送給同仁觀看,或以視聽設備公開播放影片,會涉及「重製」、「公開傳輸」或「公開上映」等著作利用行為,則請洽該等影片之著作財產權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數位學習組049-2332131#7421)取得同意或授權。
2. 107年至109年「網路需創作需要登記嗎?」等7部影片,因其中的背景音樂僅供於YouTube播放使用,故歡迎透過超連結之方式提供教育宣導利用;另外「107年網路直播必知的著作權 國語版」及「著作權宣導短片-一般大眾篇(2分鐘版)」2部影片之著作財產權由本局所有,其中的背景音樂亦已取得授權,歡迎您在教育宣導用途之下加以利用,俾建立同仁尊重智慧財產權之正確觀念,若有需要,可洽本局索取檔案。
(二)至於所詢欲將該等影片下載提供位於中國大陸無法觀看YouTube之同仁觀看一節,經檢視YouTube服務條款說明,原則禁止用戶下載影片,縱使用戶另付費使用可供下載之功能,亦僅能在YouTube官方應用程式內部存儲,無法移轉至其他裝置分享,若您以其他方式下載影片,除可能違反YouTube服務條款外,亦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第80條之2第2項之「防盜拷措施」,而有民、刑事責任,併予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