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6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40801

會議日期 114 年 08 月 01 日

要旨

一、所詢「臺糖進行曲」(詞、曲係各自獨立之音樂著作),經查並無辦理著作權註冊(登記)之紀錄,又經查詢「國家文化記憶庫2.0」網站資訊,係完成於民國39年(1950)9月,於臺糖各廠區播放,通常情形應係由貴公司出資聘人所完成之著作物,依照當時…

令函要旨

一、所詢「臺糖進行曲」(詞、曲係各自獨立之音樂著作),經查並無辦理著作權註冊(登記)之紀錄,又經查詢「國家文化記憶庫2.0」網站資訊,係完成於民國39年(1950)9月,於臺糖各廠區播放,通常情形應係由貴公司出資聘人所完成之著作物,依照當時(民國38年版)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除當事人間另有約定者外,其著作權歸出資人享有,且當時「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包含了僱傭、承攬及委任關係之出資情形在內,故所詢「臺糖進行曲」如係由貴公司出資聘人所完成,且貴公司與當時的員工或受聘人無特別約定,則其著作權自始歸貴公司享有,即屬「法人著作」;至所詢貴公司擁有拍攝距今超過50年的早期底片、幻燈片、膠捲及老照片,當中應含有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攝影著作」,合先說明。

二、我國著作權法歷經多次修正,關於著作權保護期間幾經調整,為調和與舊法間之歧異,規定有部分得適用現行法之情形(請參考附件之「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計算表」);又依現行著作權法第33條及第34條規定,法人著作及攝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原則上為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如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已屆滿,該著作即成為公共財,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之前提下(著作權法第15條至第17條參照),任何人得在我國自由利用之(著作權法第43條參照)。所詢著作是否已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間,須以依個案事實(如著作何時完成、何時發行、有無註冊等)據以研判,分別說明如下:

(一)所詢完成於民國39年且未註冊之「臺糖進行曲」,如可認屬「法人著作」,且因該首歌係在74年7月11日以前完成,其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已屬屆滿 (請參考附件之「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計算表」第3點及第4點),屬公共財,任何人得自由利用之。

(二) 所詢貴公司擁有拍攝距今超過50年的早期底片、幻燈片、膠捲及老照片當中所含之「攝影著作」,不論係法人著作或自然人著作,如已公開發表逾50年,或自創作完成逾50年且未公開發表,則著作權保護期間已屆滿(請參考附件之「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計算表」第2點、第3點及第4點),屬公共財,任何人得自由利用之。

三、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中著作權保護期間是否屆滿、著作權之歸屬等節,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事證認定之,併此敘明。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14080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