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40725
要旨
有關所詢提供APP程式及載有該程式設備供使用者連結至YouTube播放影音內容涉及之著作權疑義,請參考本局電子郵件1140701及電子郵件1140716解釋。
令函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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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