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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40718

發文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日期 114 年 07 月 18 日

要旨

有關您詢問手作織品涉及著作權相關疑義一事,說明如下:

令函要旨

有關您詢問手作織品涉及著作權相關疑義一事,說明如下:

一、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著作係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且須符合「原創性」(為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作品須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方屬本法保護之著作。所詢模仿產品之「設計造型」、「設計配飾」,因本法所保護者為「著作」,產品若係僅具實用性之物品,因不符合上述要件,並非著作,不受本法之保護。而製造或設計產品之過程中,如有著作產生,例如產品上的圖案等,則該圖係屬著作,受本法之保護(可參本局電子郵件921128)。至所詢商品設計(造型)是否構成設計專利,則另涉及是否依專利法取得專利權之問題,如欲詢問,請逕電洽(02)2376-3899。

二、另所詢以官方角色IP造型延伸呈現作品是否涉及侵害著作權,如該IP符合上述「原創性」及「創作性」等二項要件,則為本法保護之美術著作,縱他人以不同形式之方式呈現,仍將涉及「重製」及「改作」,後續進行販售,另涉及「散布」之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構成侵權,而須負相關之民、刑事責任。

三、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個案是否為著作權利用行為?是否屬於抄襲?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電子郵件1140718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 114 年 07 月 18 日發布,要旨:有關您詢問手作織品涉及著作權相關疑義一事,說明如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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