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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40717

發文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日期 114 年 07 月 17 日

要旨

有關詢問學術、學位論文之著作權問題,說明如下:

令函要旨

有關詢問學術、學位論文之著作權問題,說明如下:

關於共同著作涉及著作權之部分,本局已於電子郵件1140714說明共同著作須有「共同完成著作」,且「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等客觀事實,由於您未實際參與撰寫或改寫論文,自非該共同著作之著作人。如指導教授未經您的同意,擅自將您列為論文之共同著作人,是否構成民法上人格權之侵害,請洽法務部(02-2191-0189),如有涉及學術倫理之爭議,請洽教育部(02-7736-6666),以保障您的權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電子郵件1140717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 114 年 07 月 17 日發布,要旨:有關詢問學術、學位論文之著作權問題,說明如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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