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40717
要旨
有關詢問學術、學位論文之著作權問題,說明如下:
令函要旨
有關詢問學術、學位論文之著作權問題,說明如下:
關於共同著作涉及著作權之部分,本局已於電子郵件1140714說明共同著作須有「共同完成著作」,且「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等客觀事實,由於您未實際參與撰寫或改寫論文,自非該共同著作之著作人。如指導教授未經您的同意,擅自將您列為論文之共同著作人,是否構成民法上人格權之侵害,請洽法務部(02-2191-0189),如有涉及學術倫理之爭議,請洽教育部(02-7736-6666),以保障您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