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40408
要旨
有關您詢問KTV點唱機涉及著作權一事,說明如下:
令函要旨
有關您詢問KTV點唱機涉及著作權一事,說明如下:
一、來信所詢KTV點唱機(或稱雲端伴唱機),本局曾有相關函釋,可參考本局「電子郵件1061228b」及「雲端伴唱機涉及著作權相關問題說明」之說明。
二、如欲檢舉疑似盜版商品,可親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各地方警察機關或派出所報案(詳情請洽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電話0800-016597)。惟侵害著作權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仍需由該著作財產權人依法提起告訴,司法機關才會進行審理,權利人如未提出告訴,檢調單位亦無法續追其刑責。
三、由於KTV點唱機之設備技術及利用方式樣態眾多,且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是否侵害著作權?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調查證據認定之,並非本局所能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