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40310
要旨
一、歌詞、歌曲如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之創作高度)兩要件,且非屬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9條規定不受保護之標的,即屬於受本法保護之音樂著作。又依本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換言之,著…
令函要旨
一、歌詞、歌曲如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之創作高度)兩要件,且非屬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9條規定不受保護之標的,即屬於受本法保護之音樂著作。又依本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換言之,著作必須以自然人或法人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情形下,由自然人所為的創作,方可能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合先說明。
二、所詢利用生成式AI(例如Suno)下指令生成「歌曲」是否享有著作權,如完全是由AI的演算功能獨立進行完成創作,並無人類精神文明之投入,則無法享有著作權,請參閱本局電子郵件1111031之說明。至於您自行創作之「歌詞」,如符合上述規定,依本法第10條規定,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無須辦理登記。惟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三、至於所詢在臺灣及北美地區利用著作之著作權問題,因著作權係採屬地主義,在我國境內利用著作係依本法規定,如前所述;有關北美地區則依所處地區之著作權法規之規定,建議洽詢當地著作權主管機關或熟稔北美地區法律專業人士之意見,併予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