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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40219

會議日期 114 年 02 月 19 日

要旨

一、來信所詢欲利用維基百科網站上表示屬於公有領域之照片,如該照片已公開發表逾50年或自創作完成逾50年且未公開發表而保護期間屆滿,屬公共財,於不侵害著作人格權之前提下,任何人得在我國自由利用該等著作,與是否註明出處無涉。

令函要旨

一、來信所詢欲利用維基百科網站上表示屬於公有領域之照片,如該照片已公開發表逾50年或自創作完成逾50年且未公開發表而保護期間屆滿,屬公共財,於不侵害著作人格權之前提下,任何人得在我國自由利用該等著作,與是否註明出處無涉。

二、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照片是否已屆著作權保護期間,係屬事實認定問題,如有爭議時,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本局尚無認定之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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