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40204

會議日期 114 年 02 月 04 日

要旨

一、 自民國91年1月1日我國加入WTO後,依WTO框架下「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規定,各會員體必須保護其他所有會員體國民著作(TRIPS第9條第1項規定:「會員應遵守伯恩公約第1條至第21條及附錄之規定」),因此我國…

令函要旨

一、 自民國91年1月1日我國加入WTO後,依WTO框架下「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規定,各會員體必須保護其他所有會員體國民著作(TRIPS第9條第1項規定:「會員應遵守伯恩公約第1條至第21條及附錄之規定」),因此我國雖未簽署伯恩公約,但依前揭TRIPS規定,仍有遵守伯恩公約之義務。又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4條第2款規定,我國與WTO現有全體會員體建立著作權互惠保護關係,WTO所有會員體國民之著作均可受保護,合先說明。

二、 由於日本亦為WTO會員體,因此日本國民著作在我國亦受保護,另因著作權保護為「屬地主義」,所詢欲於論文中利用日本教科書之文字及圖片,若著作利用行為發生地在臺灣,則應適用我國著作權法,除有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之情形外(例如本法第52條有關引用之合理使用規定,詳請參本局電子郵件1080813、電子郵件1080909、電子郵件1110826b),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三、 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所述利用情形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14020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