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40121

發文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日期 114 年 01 月 21 日

要旨

一、Podcast節目之口述內容,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則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著作,先予敘明。

令函要旨

一、Podcast節目之口述內容,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則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著作,先予敘明。

二、所詢將Podcast節目連結複製傳給他人,如您係僅以「提供超連結網址」之方式,分享Podcast節目予他人聆聽,因不涉及著作利用行為,無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亦不會違反本法;惟若明知該連結Podcast節目係他人所非法上傳者,而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

三、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情形是否涉及侵權、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規定,如有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具體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電子郵件1140121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 114 年 01 月 21 日發布,要旨:一、Podcast節目之口述內容,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