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21221

會議日期 112 年 12 月 21 日

要旨

一、有關受雇人(員工)於職務上完成著作後其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歸屬,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如有契約約定者,從其約定;如未約定,則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而雇用人(公司)則享有「著作財產權」,先予說明。

令函要旨

一、有關受雇人(員工)於職務上完成著作後其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歸屬,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如有契約約定者,從其約定;如未約定,則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而雇用人(公司)則享有「著作財產權」,先予說明。

二、所詢之臉書貼文、蝦皮賣場商品頁面等網頁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基本的創意程度),則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美術、語文(如商品文字說明)或視聽著作,故您截圖該等頁面並放置於您的作品集之行為,將涉及「重製」之著作利用行為(如上傳網路,另涉及「公開傳輸」行為)。

三、依來信所述您已與任職公司約定,受雇期間作品之著作權(即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皆為公司所有,故您離職後若有以上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的規定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建議您逕洽原任職公司詢問,避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惟若您僅提供以超連結方式,例如提供youtube網址讓公眾直接點選連結至原始網站上觀看內容,則不涉及著作利用行為,不會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

四、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是否為合理使用,如有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具體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12122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