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21011b

會議日期 112 年 10 月 11 日

要旨

一、 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規定,「專屬授權」係指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又所謂「訴訟上之行為」,包括進行民、刑事訴訟行為…

令函要旨

一、 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規定,「專屬授權」係指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又所謂「訴訟上之行為」,包括進行民、刑事訴訟行為。所詢若著作財產權人將其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予協會,則該協會即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依上述規定,協會自得於專屬授權之被授權範圍內,以協會(人民團體)之名義提出刑事告訴。至所述被專屬授權之協會有無另外涉及「包攬訴訟」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之情事等,建請逕洽主管機關法務部了解。

二、 惟須注意的是,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條規定,為多數著作財產權人管理著作財產權,訂定使用報酬率及分配方法,據以收取並分配使用報酬,以管理人之名義與利用人訂定之個別、概括授權契約(例如授權他人得於一定時間內,不限次數利用其所管理之著作,即屬概括授權契約)之業務,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業務(簡稱集管業務);依本條例第10條規定,未依本條例組織並經許可設立為集管團體者,不得執行集管業務或以集管團體之名義為其他法律行為。如有違反,除其所訂定之授權契約無效外,依本條例第44條規定,應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之罰鍰。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121011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