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1210017350號

會議日期 112 年 09 月 23 日

要旨

主旨:有關台端申請智慧財產權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台端申請智慧財產權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112年9月21日來信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著作係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並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且非屬本法第9條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者(例如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等),始屬受本法保護之著作(請參照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故來信所附您撰寫之「處事座佑銘」、「生活不浪費為致富之道」等文句之內容,如符合前述要件,且不屬一般名詞、標語者,得屬受本法保護之語文著作。

三、又本法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無須辦理登記或註冊(請參照本法第10條規定)。又著作人對於其權利之存在,須自負舉證責任,故建議您可保留創作過程或其他與權利有關事項之資料,作為證明自身權利之依據,詳細說明可參考本局「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網站路徑:本局著作權主題網首頁/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1、著作權基本觀念/14、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

四、由於著作權屬私權,具體個案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智著字第1121001735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