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7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10401

會議日期 111 年 04 月 01 日

要旨

一、 由於著作財產權的授權,是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之私契約行為,利用人與著作權人得本於契約自由原則,訂定授權利用之內容與範圍(如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式等),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參照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合先說明。

令函要旨

一、 由於著作財產權的授權,是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之私契約行為,利用人與著作權人得本於契約自由原則,訂定授權利用之內容與範圍(如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式等),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參照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合先說明。

二、 所詢貴學會出版學術期刊,徵稿時會請投稿者簽署「著作授權同意書」,是否須簽署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或生日一節,著作權法並無特別規定,因著作權之授權屬一般民事契約,只要締約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授權契約即成立生效,不以書面記載簽署前述個人資訊為要件。至於投稿者關切其個人資料保護問題,同時涉及確定契約主體、文件送達等,因非屬著作權法之範疇,請逕洽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詢問,電話(02)2316-5300。

三、 所詢上開「著作授權同意書」之內容是否妥適,只要能達到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雙方意思之合意即可。經檢視,貴學會就投稿論文之利用範圍包括紙本及數位方式出版,惟授權利用之權能範圍未及於「散布」(即刊物發行販賣流通),且未訂定授權之時間、地域、授權費用等,為避免未來發生爭議,建議視實際需求補充前述利用方式及授權條件,以資明確。另本局網站亦有「學術論文非專屬授權」之範例(路徑:首頁>著作權主題網>使用與授權>契約範本>「學術論文非專屬授權之範例」),歡迎參考利用。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11040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