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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1000044811號函

會議日期 110 年 09 月 17 日

要旨

主旨:有關貴協會致行政院長陳情函,要求加強查緝違法機上盒一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貴協會致行政院長陳情函,要求加強查緝違法機上盒一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0年9月13日通傳資源決字第1100061 2551號函轉貴協會於110年9月2日致行政院院長陳情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立法背景係因應近年出 現意圖供民眾透過網路「接觸」非法侵權內容,不僅提供電 腦程式(如APP程式)給民眾連結侵權網站收視屬於違法行 為外,包含製造、輸入或銷售有連結侵權影音內容的機上盒, 亦構成侵害著作權,違反者依著作權法第93條將處以2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 金,以有效遏止惡性重大的網路侵權問題,先予說明。

三、有關近期外界仍質疑尚有非法機上盒之販售,或甚有業者聲 稱所販售者為「純淨版」機上盒,可規避著作權法規定。然 而,據了解所謂的「純淨版」機上盒,可能未內建連結侵權 影音內容的APP程式,但機上盒業者或銷售商指導消費者安裝、銷售商代客安裝,仍將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 款第2目規定,或僅是先暫時隱藏,後續可透過連絡客服或遙 控器設定等方式呼叫APP程式,故製造、輸入或銷售此種聲 稱「純淨版」機上盒仍可能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 款第3目規定。由於著作權法已明確規範非法機上盒的問題, 惟本局並非查緝或執法機關,已將貴協會之陳情轉知執法機 關請其加強查緝。又違反上述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貴協 會所屬會員如為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者,請 積極檢具相關事證配合執法機關,依法提告以完成刑事追訴 程序。

四、至於貴協會陳情針對違法機上盒販售部分,本局已規劃於近 期邀請實體賣場及網路電商平台溝通宣導,促請業者積極自 主下架遏止非法機上盒的流通,避免觸法,以維護自身商譽 及著作權人之權益,共同提升我國影視音產業之發展,併予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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