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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100429c

發文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日期 110 年 04 月 29 日

要旨

有關來信所詢,下架可能涉有侵權疑慮之影片後,是否無慮一事,如侵權行為已發生,利用人並不因已下架影片而無民、刑事責任;惟著作權係屬私權,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著作財產權人是否行使民、刑事責任追訴,應視其權利行使意願而定,而在侵害著作權的刑事…

令函要旨

有關來信所詢,下架可能涉有侵權疑慮之影片後,是否無慮一事,如侵權行為已發生,利用人並不因已下架影片而無民、刑事責任;惟著作權係屬私權,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著作財產權人是否行使民、刑事責任追訴,應視其權利行使意願而定,而在侵害著作權的刑事責任部分,須以故意侵權為前提,若能證明並無故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即有可能不會構成著作權法上之刑事責任,併予敘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電子郵件1100429c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發布,要旨:有關來信所詢,下架可能涉有侵權疑慮之影片後,是否無慮一事,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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