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90907b
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100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不在此限。」亦即違反著作權法的犯罪行為,除涉及光碟之非法重製或散布,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外,其餘犯罪行為(如所詢違反本法第87條第8…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100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不在此限。」亦即違反著作權法的犯罪行為,除涉及光碟之非法重製或散布,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外,其餘犯罪行為(如所詢違反本法第87條第8款之刑事責任規定在第93條)則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依法提出告訴後,檢調機關才能完成訴追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