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80218
要旨
一、有關「公播版」或「家用版」影片所指意涵,本局歷來已有多則詳細解釋,請先參考本局電子郵件1051007b及電子郵件1041028之說明,合先說明。
令函要旨
一、有關「公播版」或「家用版」影片所指意涵,本局歷來已有多則詳細解釋,請先參考本局電子郵件1051007b及電子郵件1041028之說明,合先說明。
二、所詢「家用版影片能否於圖書館個人觀看」,因圖書館資料檢索區屬開放空間,「任何不特定人」都可利用該等空間欣賞借來的視聽著作,故使用圖書館內電腦播放「家用版」影片,將構成著作權法規定之「公開上映」行為(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8款、第2項、第25條規定),需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始得於館內觀看。至於已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之「公播版」視聽著作,自得於授權範圍內觀看。
三、建議可查詢所欲播放之「公播版」影片之授權條款,是否包括「圖書館」,如有不明,請逕洽公播版影片業者查詢。有關公播版影片資訊,請參閱本局網頁資料之說明(首頁 > 著作權 > 著作權知識+ > 公播版影片著作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