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60602
要旨
一、所詢有人偷錄剛上映的電影並放上伊莉論壇供觀看一事,依著作權法規定,擅自錄音或錄影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電影屬「重製」行為,另將該偷拍的電影內容放置於網路提供公眾觀看,則屬「公開傳輸」行為,由於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均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故將剛上…
令函要旨
一、所詢有人偷錄剛上映的電影並放上伊莉論壇供觀看一事,依著作權法規定,擅自錄音或錄影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電影屬「重製」行為,另將該偷拍的電影內容放置於網路提供公眾觀看,則屬「公開傳輸」行為,由於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均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故將剛上映的電影內容放上伊莉論壇供公眾觀看,恐已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行為。
二、又著作權係屬私權,如您確實發現他人的行為涉有侵權情事,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告發(檢舉專線:0800-016-597)。但須向您說明的是,在侵害著作權的部分,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該電影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依法提出告訴後,檢調機關才會依法予以訴追,併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