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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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採「屬地原則」,因我國與日本均屬WTO的會員,會相互保護對方國民的著作,故日本人民著作在我國被侵害,則可依據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反之,亦然。因此,所詢您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如涉及侵害日本國民之著作財產權,則該日本…
令函要旨
一、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採「屬地原則」,因我國與日本均屬WTO的會員,會相互保護對方國民的著作,故日本人民著作在我國被侵害,則可依據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反之,亦然。因此,所詢您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如涉及侵害日本國民之著作財產權,則該日本著作財產權人可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並適用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二、在一個演唱會中,有演唱歌手的表演,也有音樂著作(詞、曲)的演出。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2項的規定,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的權利,又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及第26條之一的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因此,所詢您在演唱會上錄影,雖然您的錄影內容在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之情形下可能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但由於錄影行為涉及表演人就其表演,及音樂著作(詞、曲)著作財產權人就演唱會中音樂(詞、曲)之「重製權」,而將錄影內容上傳至youtube亦涉及音樂著作(詞、曲)著作財產權人之「公開傳輸權」,這些行為均應取得表演人及音樂著作(詞、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會涉及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負擔民、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