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8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30505c

會議日期 103 年 05 月 05 日

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是指創作著作之人,且著作人於創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例如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等)是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繼承或授權他人行使;至於著作財產權(例如重製、散布、公開…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是指創作著作之人,且著作人於創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例如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等)是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繼承或授權他人行使;至於著作財產權(例如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權利)則是可以分別轉讓、授權予他人,著作人讓與權利或授權他人利用著作之範圍及方法等,均得自行約定,一旦作者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後,作者即未享有該被讓與之權利。二、坊間書籍版權頁上標示「作者」之姓名,係因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有在其著作公開發表其本名或別名之權利(著作人格權),且依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會發生「推定為真正著作人」之效力。至是否標示為「著作權人」則應視作者是否為該書籍之著作財產權人而定,若作者同時享有著作財產權,標示為著作權人亦無不可;但若作者已轉讓其著作財產權予別人,則標示為「著作權人」將與實際情形不符,仍以標示「作者」或「著作人」為宜。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2、3款、第10條、第13條、第16條、第21條及第36條等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30505c」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