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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20718

發文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日期 102 年 07 月 18 日

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著作權相關問題,回復如下:有關著作權法第12條所稱之「受聘人」並不限制為「法人」或「自然人」,但由於「實際完成著作之人」一定是自然人,所以當受聘人為「法人」時,應先回歸同法第11條有關職務著作之規定判斷著作權之歸屬,您可參…

令函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著作權相關問題,回復如下:有關著作權法第12條所稱之「受聘人」並不限制為「法人」或「自然人」,但由於「實際完成著作之人」一定是自然人,所以當受聘人為「法人」時,應先回歸同法第11條有關職務著作之規定判斷著作權之歸屬,您可參考本局101年7月4日第1010704電子郵件(如附件)之說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電子郵件1020718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 102 年 07 月 18 日發布,要旨: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著作權相關問題,回復如下:有關著作權法第1…,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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