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20718
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著作權相關問題,回復如下:有關著作權法第12條所稱之「受聘人」並不限制為「法人」或「自然人」,但由於「實際完成著作之人」一定是自然人,所以當受聘人為「法人」時,應先回歸同法第11條有關職務著作之規定判斷著作權之歸屬,您可參…
令函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詢問著作權相關問題,回復如下:有關著作權法第12條所稱之「受聘人」並不限制為「法人」或「自然人」,但由於「實際完成著作之人」一定是自然人,所以當受聘人為「法人」時,應先回歸同法第11條有關職務著作之規定判斷著作權之歸屬,您可參考本局101年7月4日第1010704電子郵件(如附件)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