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100096870號

會議日期 101 年 11 月 27 日

要旨

主旨:所詢申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之疑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有關著作權法第69條所定銷售用錄音著作,就其錄製之媒介物種類,並無任何限制,錄音帶、CD或其他新型態之媒介物均無不可,惟授權利用之目的需屬得單獨用於銷售者。 貴公司欲運用市場…

令函要旨

主旨:所詢申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之疑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有關著作權法第69條所定銷售用錄音著作,就其錄製之媒介物種類,並無任何限制,錄音帶、CD或其他新型態之媒介物均無不可,惟授權利用之目的需屬得單獨用於銷售者。 貴公司欲運用市場上發行滿6個月之音樂著作之詞、曲重製成MIDI碟、MP3用於銷售,得否依上述規定申請強制授權,若該等MIDI碟、MP3成品屬電腦伴唱機之一部分而無法單獨用以銷售者,則不符上開規定,不得申請音樂著作之強制授權;另即使得單獨用以銷售而得申請強制授權,但欲將該被授權錄製之錄音著作灌錄至電腦伴唱機內使用,則因該後續之灌錄行為涉及另一項「重製」行為,仍須另行取得重製授權始得為之。二、至於如何依前述著作權法第69條第1項規定申請音樂著作強製授權,及申請人應給付之使用報酬計算方式,請參見本局網站「申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相關申請規定(www.tipo.gov.tw,路徑: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相關案件申請/申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智著字第1010009687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