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1002

會議日期 101 年 10 月 02 日

要旨

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一、所詢將「專利公報全文」重製並編輯成書之利用行為,業經本局97年11月10日電子郵件971110a號函予以說明在案,請參考。簡言之,任何人均得於不違背專利法第45條之立法意旨下利用之。二、另關於問題3所述可…

令函要旨

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一、所詢將「專利公報全文」重製並編輯成書之利用行為,業經本局97年11月10日電子郵件971110a號函予以說明在案,請參考。簡言之,任何人均得於不違背專利法第45條之立法意旨下利用之。二、另關於問題3所述可否全班影印教科書部分內容,依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授課需要可合理重製他人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利益者,不在此限。因此,只要所重製之部分內容在具體個案上,可認屬係學校授課之需要,即可主張合理使用,並無一明確比例之限制;如係影印教科書內容的全部,通常情形已屬有害於著作權人之利益,而無法主張合理使用,特提醒注意。相關原則建議可參考本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1100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