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808
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關於將專利公報上刊載之經本局審定公告之專利案審定書及其相關資料重製並上網提供下載之利用行為,業經本局97年11月10日電子郵件971110a號函函釋,任何人均得於不違背專利法第45條之立法意旨下利用之。因…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關於將專利公報上刊載之經本局審定公告之專利案審定書及其相關資料重製並上網提供下載之利用行為,業經本局97年11月10日電子郵件971110a號函函釋,任何人均得於不違背專利法第45條之立法意旨下利用之。因此,貴校將專利公報上傳至貴校系統並提供下載,如果是以非營利之目的,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