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1222c

發文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日期 100 年 12 月 22 日

要旨

您好!所詢說明如下:所詢專題內容,應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語文著作」。由於著作財產權屬私權,因而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基本上是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之私契約行為,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達成意思合致即可。至於學校可否強制學生就…

令函要旨

您好!所詢說明如下:所詢專題內容,應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語文著作」。由於著作財產權屬私權,因而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基本上是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之私契約行為,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達成意思合致即可。至於學校可否強制學生就其修習必要學分所完成之專題研究授權學校為相關利用,因涉及學校之自治管理事項及相關學則規定,建議洽請教育部處理及認定為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電子郵件1001222c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發布,要旨:您好!所詢說明如下:所詢專題內容,應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語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