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1115

發文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日期 99 年 11 月 15 日

要旨

一、有關 貴館所詢於民國72年所簽訂「三十六孝悌忠信」套書之著作權年限一事,如該套書係於 貴館與著作人簽約前完成時,即自然人為著作人,依現行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其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另縱然該套書如係 貴館與作者…

令函要旨

一、有關 貴館所詢於民國72年所簽訂「三十六孝悌忠信」套書之著作權年限一事,如該套書係於 貴館與著作人簽約前完成時,即自然人為著作人,依現行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其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另縱然該套書如係 貴館與作者簽約後始完成,且已約定著作權為貴館所有,即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依民國53年著作權法第16條及現行法第11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其著作財產權亦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二、因此,依來函所述,如著作人於民國87年去世,其著作財產權應存續至137年12月31日。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0條、第111條及民國53年著作權法第16條之規定。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電子郵件991115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 99 年 11 月 15 日發布,要旨:一、有關 貴館所詢於民國72年所簽訂「三十六孝悌忠信」套書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