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1105b
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100條規定,違反本法的犯罪行為,除重製及散布盜版光碟外之行為,原則上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也就是被害人如不追究,國家司法機關即不能處罰。至於有權提起刑事告訴之被害人,限於著作財產權人、專屬授權人或其所加入之著作…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100條規定,違反本法的犯罪行為,除重製及散布盜版光碟外之行為,原則上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也就是被害人如不追究,國家司法機關即不能處罰。至於有權提起刑事告訴之被害人,限於著作財產權人、專屬授權人或其所加入之著作權仲介團體。所詢販售「奪帥」1片被控一事,所販售影片若為光碟,則屬公訴罪,任何人皆可向司法機關提出告發,國家司法機關一經發覺該等行為,即得予以追究、處罰,無需被害人之告訴。二、又著作權人是否將其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他人,屬私權之行使,本局並無資料可供查詢。至於國內影片代理商究否取得影片公司之專屬授權,而可於相關侵權案件中提出告訴或自訴,則屬事實認定問題,應由代理商提出相關權利文件以證明之。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第3條第1項第12款、第28條之1、第88條、第91條之1第3項、第100條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