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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10011462

會議日期 92 年 01 月 06 日

要旨

貴校函詢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處理方式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復 貴校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校工字第○九一○○三四一三○號函。 二、查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令函要旨

貴校函詢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處理方式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復 貴校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校工字第○九一○○三四一三○號函。 二、查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依其類別專有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所定重製、改作、公開播送、公開上映等權利。如欲利用他人受本法保護之著作,除合於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之合理使用規定外,原則上應徵得該等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又本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 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即本法保護「觀念」之「表達」,並不及於「觀念」本身,故就他人著作所傳達之相同「觀念」,以不同之方式「表達」,則該「表達」可另成為一新著作而受本法之保護,且不致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先予說明。三、茲就所詢問題分別說明如下:(一)如何以合理使用之方式複製或引用相關文獻資料一節: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又所稱「引用」(quotation)必須客觀上使讀者可以判斷何者為被引用之部分何者為作者自行創作部分,始足當之。又著作之利用(包括引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仍須審酌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各款情形,即(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2)著作之性質;(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事項。(二)如何合理使用網路上下載或雜誌上摘錄之文章或圖片製作PowerPoint一節:按上述有關著作權保護及合理使用之規定對於網路上之著作亦有適用,故無論從網路上Download或從雜誌上摘錄文圖片,而加以利用,除符合前述合理使用情形外,均需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三)如何運用他人發表之文章及圖片製作高國中以下學校教案一節:查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一項)前項規定,於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準用之。但以由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為限。(第二項)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三項)前三項情形,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第四項)」,主管機關並定有「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使用報酬率」。 貴校應用力學研究所規劃委員如係受託編製該條所定之中小學教科用書或輔助用品時,需複製或引用相關文獻資料時,可依上開規定辦理;惟如所受託編製者並非上開教科用書或其教學輔助用品,則須審酌是否合於本法第六十五條所定之其他合理使用情形,始能主張合理使用,否則即須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他授權之人之同意。(四)關於合理使用他人著作與註明出處問題:著作之合理使用係屬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在此包括著作人之姓名表示權)不生影響(參照本法第六十六條),故縱屬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仍應依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以合理方式明示其出處,如有違反者,經著作人提出告訴,即須負依本法第九十六條所定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五)有關 貴校欲將所有教案或製作之PowerPoint檔以光碟之方式出版是否違法一節:如該等光碟係屬第四十七條規定合理使用他人著作編製而成之教科用書或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亦屬獨立之著作,可依該條合理使用之目的利用該著作;如非屬該條之教科書等,而係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其他合理使用規定所完成之著作,則在各該合理使用條文之目的下,亦得利用之。如不屬上述合理使用之情形,而未經同意擅自利用他人之著作者,如遭權利人追訴,即須就該利用行為負擔本法第六章及第七章所定之民、刑事責任。四、前述意見,僅供參考,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因此有無合理使用以及是否有侵害等,事涉具體個案之認定,於發生爭執時,應由權利人訴請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併予敘明。另本局「著作權資料檢索系統」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www.moeaipo.gov.tw/)公開各界參考,其中包括有著作權法及其相關子法及著作權法主管機關歷年所作法令解釋,歡迎檢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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