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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6835號

發文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日期 86 年 11 月 17 日

要旨

有關陳業程君因陳情勸導 貴校資訊中心BBS站勿貼販賣非法軟體致權利受損乙案,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函轉陳業程君八十 六年十月八日陳情書及本部警政署八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八六警署經字 第九八二三三號函辦…

令函要旨

有關陳業程君因陳情勸導 貴校資訊中心BBS站勿貼販賣非法軟體致權利受損乙案,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函轉陳業程君八十 六年十月八日陳情書及本部警政署八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八六警署經字 第九八二三三號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散布 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視為侵害著作權。」 如有該項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除應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第八 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負民事責任,尚應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第九十四條規定負刑事責任。一般所稱之「大補帖」係為侵害著作權 之非法重製物,如公然販賣大補帖,即屬上述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 三、茲陳業程君八十六年十月八日陳情書略以:因見 貴校資訊中心BB S站貼有販賣非法軟體(大補帖)之文章而加以勸導,反遭 貴校資 訊中心停止其在BBS站上之所有權利云云,檢附前述陳君來函影本 及著作權法暨著作權法施行細則各乙份,敬請 貴中心參處。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6835號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 86 年 11 月 17 日發布,要旨:有關陳業程君因陳情勸導 貴校資訊中心BBS站勿貼販賣非法軟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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