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11488號
要旨
貴公司函詢有關著作權登記及外國人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乙案,復請查照。說明: 一、復貴公司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三通字第三六八號函。 二、按著作權法於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施行,依修正後著作權法第 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已將著作權…
令函要旨
貴公司函詢有關著作權登記及外國人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乙案,復請查照。說明: 一、復貴公司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三通字第三六八號函。 二、按著作權法於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施行,依修正後著作權法第 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已將著作權註冊制度修正為著作權登 記制度。又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 權。」,故同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著作,如無同法第九條不得為著 作權標的之情形者,縱未經登記,亦受著作權法保護。至前述著作權 登記制度為一任意制,即申請著作權登記與否全憑申請人之意思決定 之,亦即是否享有著作權與著作權是否登記無關。有關著作權登記之 效力,本部八十五年三月五日台(85)內著字第八五0三六五九號函已 有釋明。所詢問題一請參考上述說明。 三、復按關於外國人著作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情形,除香港法人之著 作,因自八十六年七月一日香港主權移轉後相關法律之運用情形尚有 未明,仍經本部查詢中外,餘請參考本部八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台(83) 內著字第八三一五O五四號函說明二之(三)之函釋,所詢問題二請參 考上述函釋。 四、隨文檢附本部八十五年三月五日台(85)內著字第八五0三六五九號及 八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一五O五四號函影本各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