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6)內著會發字第8609572號
要旨
所詢有關音樂著作著作權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依台端八十六年六月廿一日查詢函辦理。 二、按曲譜屬音樂著作,又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保護之著作,除 本國人之著作外,另包括本法第四條所定外國人之著作(請參考本 法第五條第一…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音樂著作著作權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依台端八十六年六月廿一日查詢函辦理。 二、按曲譜屬音樂著作,又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保護之著作,除 本國人之著作外,另包括本法第四條所定外國人之著作(請參考本 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及本部八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台 (83)內著字第八三一五0五四號函說明二之(三)),又以印刷、複 印等重製方法利用他人曲譜(請參考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前段 及第二十二條),除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已消滅,或合於本法第 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之規定外, 應徵得該等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 為之。 三、著作財產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請參考本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 五條及本部八十三年九月卅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二0六一九號函 說明三前段),而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不得侵害其著作人格 權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請參考本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條)。 四、所詢利用他人歌曲填詞做為會(隊)歌,如有涉及前述重製他人歌 曲之情事,請參考前述說明。 五、又著作權係屬私權,是有關是否為著作?有否抄襲?及著作權侵害 之認定等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