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21775號

發文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日期 84 年 11 月 27 日

要旨

貴公司為取得泰國授權享有泰國錄影節目帶之代理進口物品,經送行政院新聞局審查不被受理,申請本會調解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 貴公司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全山字第一○二六號函辦理。二、依據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第二條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當事…

令函要旨

貴公司為取得泰國授權享有泰國錄影節目帶之代理進口物品,經送行政院新聞局審查不被受理,申請本會調解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依 貴公司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全山字第一○二六號函辦理。二、依據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第二條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主管機關調解之:(一)著作權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對使用報酬之爭議。(二)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爭議。前項第二款所定爭議之調解,其涉及刑事者,以告訴乃論之案件為限。」查貴公司前揭函所請事由係因貴公司送行政院新聞局審查案,不被受理,與上開辦法第二條所定規定不符,是申請本會調解乙事,礙難受理。三、隨文檢送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乙份,請參考。四、貴公司對本案如仍有著作權法之相關疑義,請逕電洽本會第二組:(○二)三五六─五四一六。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21775號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 84 年 11 月 27 日發布,要旨:貴公司為取得泰國授權享有泰國錄影節目帶之代理進口物品,經送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