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3)內著字第8326113號
要旨
台端函詢著作權及版權應向那一單位申請及申請程序為何乙案,復如說明三,請 查照。說明:一、依本部著作權委員會案陳行政院新聞局83.11.18.(字)強內民一○六○號簡便行文表轉 台端八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函辦理。二、按「版權」一詞,經查著作權法及…
令函要旨
台端函詢著作權及版權應向那一單位申請及申請程序為何乙案,復如說明三,請 查照。說明:一、依本部著作權委員會案陳行政院新聞局83.11.18.(字)強內民一○六○號簡便行文表轉 台端八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函辦理。二、按「版權」一詞,經查著作權法及其施行細則並無版權一詞之規定,來函所稱版權是否為著作權?尚欠明確。三、復依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著作權登記非權利取得之要件,縱未經著作權登記,於著作權之取得並無影響。至著作權法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所定之著作權登記為一任意制,即申請著作權登記與否?全憑申請人之意思決定之。台端如欲申請著作權登記,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著作權法施行細則及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之規定,並向本部著作權委員會辦理。四、隨文檢附著作權法暨相關子法、認識著作權第一、二冊、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及著作權登記申請書等各乙份,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