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3)內著字第8323343號
要旨
有關貴部擬將大學校院研究所畢業生碩、博士論文提要電子檔案委由國立中央圖書館彙整後與台灣學術網路聯線,免費開放國內外各學術團體、個人等使用,是否符合著作權法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部八十三年十月十四日台(83)高○五五五四八號函。二、…
令函要旨
有關貴部擬將大學校院研究所畢業生碩、博士論文提要電子檔案委由國立中央圖書館彙整後與台灣學術網路聯線,免費開放國內外各學術團體、個人等使用,是否符合著作權法乙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部八十三年十月十四日台(83)高○五五五四八號函。二、查前揭問題本部意見仍如八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台(83)內著字第八三一八八七五號函,是以貴部擬將大學校院研究所畢業生碩、博士論文提要電子檔案委由國立中央圖書館彙整後與台灣學術網路聯線,免費開放給聯線之個人或單位查閱使用(即可在電腦終端機上閱讀並予以列印),似與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之規定不符,因此,仍宜徵得碩、博士論文提要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較為妥適。又前述提要若係由貴部自行撰寫,且未涉及「重製」及「改作」論文之情事者,則毋庸再徵得碩、博士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併予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