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2)內著字第8276724號
要旨
台端函請釋示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四)美術著作之雕塑、美術工藝品之含意及其分別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二月廿三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所詢美術著作之雕塑與美術工藝品之含意及其分別一節,查雕塑係美術界傳統…
令函要旨
台端函請釋示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四)美術著作之雕塑、美術工藝品之含意及其分別一案,復請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二月廿三日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二、所詢美術著作之雕塑與美術工藝品之含意及其分別一節,查雕塑係美術界傳統之創作形態,乃屬純美術領域內之作品;美術工藝品係應用美術領域內之作品,至何為美術工藝品,隨文檢送本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廿日台(八一)內著字第八一二四四一二號函影本一份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