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1)內著字第8124821號
要旨
貴會函請釋示關於展覽場規劃裝潢設計圖是否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保護客體,及權利受侵害時之救濟方式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八十一年十一月九日(八一)公貳字第○四一四三號函。二、查貴會前述函所附展覽場規劃裝潢設計圖之第一圖核屬著作…
令函要旨
貴會函請釋示關於展覽場規劃裝潢設計圖是否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保護客體,及權利受侵害時之救濟方式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八十一年十一月九日(八一)公貳字第○四一四三號函。二、查貴會前述函所附展覽場規劃裝潢設計圖之第一圖核屬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之圖形著作;又其第二圖核屬同條項第四款之美術著作。至該等著作如遭受侵害時,其權利人得依著作權法第六章、第七章規定請求救濟。三、隨文檢送著作權法著作權法施行細則、認識著作權各一冊、本部八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台(八一)內著字第八一一二八三七號函影本及本部著作權法令解釋彙編第五十九、六十頁影本各一份,併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