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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81)內著字第8118200號

發文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文日期 81 年 10 月 02 日

要旨

函詢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八十一)辰函字第○八○六七號函。二、按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依該規定著作人格權具一身專屬性,…

令函要旨

函詢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八十一)辰函字第○八○六七號函。二、按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依該規定著作人格權具一身專屬性,屬於著作人本身,固不得讓與或繼承,惟著作人格權為權利之一種,但不具如民法第十六條:「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及第十七條:「自由不得拋棄。」等規定之強制性,故著作人自得約定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台(81)內著字第8118200號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 81 年 10 月 02 日發布,要旨:函詢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說…,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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