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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獨資商號負責人死亡後發單補徵之營業稅繳款書負責人欄填載疑義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8 年 05 月 21 日

要旨

獨資商號負責人死亡後發單補徵之營業稅繳款書負責人欄填載疑義

函釋全文

主旨:獨資商號應補徵之營業稅,稽徵機關迄該商號負責人死亡後始發單補徵之營業稅繳款書「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欄填載疑義。說明:二、依司法院釋字第622號解釋及稅捐稽徵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參照本部96年9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604546720號函釋,旨揭案件營業稅繳款書「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欄應填載「○○○(歿)代繳義務人○○○、○○○」,代繳義務人為數人時,應全部載明,並註明「依司法院釋字第622號解釋以遺產為執行標的」,惟如繼承人違反稅捐稽徵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以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其未代為繳納之稅捐。(財政部98/05/21台財稅字第09800105420號函)

編註

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二章納稅義務 版本:一一三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獨資商號負責人死亡後發單補徵之營業稅繳款書負責人欄填載疑義由財政部於民國 98 年 05 月 21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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