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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3各機關首長檢據列報之特別及機密費非屬個人所得

會議日期 66 年 08 月 11 日

要旨

3各機關首長檢據列報之特別及機密費非屬個人所得

函釋全文

各機關首長在核定經費預算內「一般行政總務及管理─特別及機密費」項下領據列報部分,依照行政院台66忠授字第3274號函說明,係因公支用,應依規定檢具憑證或首長領據列報,核非屬個人所得,應免納所得稅。(財政部66/08/11台財稅第35323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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