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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個人依徵收條例領取之法定補償屬損害補償不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01 月 31 日

要旨

6個人依徵收條例領取之法定補償屬損害補償不課稅

函釋全文

個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第32條及第34條規定領取之建築改良物補償、農作改良物補償、土地改良物補償或遷移費等法定補償,係屬損害補償性質,尚無所得發生,不課徵綜合所得稅。(財政部91/01/31台財稅字第0910450396號令)

編註

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個人依徵收條例領取之法定補償屬損害補償不課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1 年 01 月 31 日發布,要旨:6個人依徵收條例領取之法定補償屬損害補償不課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