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1公務員領有勳章於死亡時發給之獎勵金屬撫卹金性質
要旨
四1公務員領有勳章於死亡時發給之獎勵金屬撫卹金性質
函釋全文
依照考試院、行政院會銜訂定發布「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編者註:現行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發給之獎勵金,係對於公務人員在職期間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者,於其退休或死亡時給予之額外報酬,性質同於退休金或撫卹金。(財政部80/06/10台財稅第80019850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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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1 款類次:4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