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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1公務員領有勳章於死亡時發給之獎勵金屬撫卹金性質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0 年 06 月 10 日

要旨

四1公務員領有勳章於死亡時發給之獎勵金屬撫卹金性質

函釋全文

依照考試院、行政院會銜訂定發布「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編者註:現行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發給之獎勵金,係對於公務人員在職期間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者,於其退休或死亡時給予之額外報酬,性質同於退休金或撫卹金。(財政部80/06/10台財稅第800198501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4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四1公務員領有勳章於死亡時發給之獎勵金屬撫卹金性質由財政部於民國 80 年 06 月 10 日發布,要旨:四1公務員領有勳章於死亡時發給之獎勵金屬撫卹金性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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