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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3個人取得公司以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票應扣繳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14 年 11 月 12 日

要旨

一13個人取得公司以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票應扣繳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14條第三86則)(財政部99/03/12台財稅字第09900025480號令、財政部114/11/12台財稅字第11404634280號令)

編註

則次:13 款類次:1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13個人取得公司以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票應扣繳由財政部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發布,要旨:一13個人取得公司以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票應扣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