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4出租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時承租人仍應扣繳
要旨
二34出租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時承租人仍應扣繳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7條第12則)(財政部69/08/01台財稅第36349號函)
編註
則次:34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4出租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時承租人仍應扣繳
(本文參閱第7條第12則)(財政部69/08/01台財稅第36349號函)
則次:34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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