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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4出租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時承租人仍應扣繳

會議日期 69 年 08 月 01 日

要旨

二34出租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時承租人仍應扣繳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7條第12則)(財政部69/08/01台財稅第36349號函)

編註

則次:34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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