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1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3臺港指數股票型基金相互掛牌交易之課稅規定

會議日期 98 年 04 月 16 日

要旨

3臺港指數股票型基金相互掛牌交易之課稅規定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所得稅法第4條之1第8則)(財政部賦稅署98/04/16台稅一發字第09804022810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個人基本稅額之計算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3臺港指數股票型基金相互掛牌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