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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經調整計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者不計入基本所得額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2 年 04 月 01 日

要旨

9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經調整計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者不計入基本所得額

函釋全文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給付,既經稽徵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係屬遺產,尚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之適用,而應計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自無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問題。(財政部102/04/01台財稅字第10200009960號函)

編註

則次:9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個人基本稅額之計算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經調整計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者不計入基本所得額由財政部於民國 102 年 04 月 01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