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6收受政府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勞務者不課稅
要旨
一16收受政府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勞務者不課稅
函釋全文
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75/05/06台稅二發第7546892號函)
編註
則次:16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6收受政府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勞務者不課稅
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75/05/06台稅二發第7546892號函)
則次:16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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