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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26公司收取逾期繳費滯納金應課稅惟管線被挖壞之損失賠償不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5 年 07 月 21 日

要旨

一26公司收取逾期繳費滯納金應課稅惟管線被挖壞之損失賠償不課稅

函釋全文

○○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用戶逾期繳費滯納金,係屬瓦斯費之一部分,依法應課徵營業稅。至管線被外單位挖壞所取得之損失賠償收入,非屬營業稅法第1條所稱銷售貨物或勞務範圍,應免徵營業稅。(財政部75/07/21台財稅第7547031號函)

編註

則次:26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26公司收取逾期繳費滯納金應課稅惟管線被挖壞之損失賠償不課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75 年 07 月 21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